不能授予专利权有哪些
一、不能授予专利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有: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3)科学发现。
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哪些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
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动植物品种;
4.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科学发现。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
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4、其他权利。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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