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什么
一、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项目名称、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争议解决的办法。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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