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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判定主要有哪些方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2 阅读: 114次

一、专利侵权的判定主要有哪些方法

专利侵权按照下列原则判定: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

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

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3、多余指定原则。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如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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