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代理诉讼代理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一、涉外专利代理诉讼代理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吸纳的会员信息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
(三) 组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开展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四) 组织专利代理师实习培训和执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专利代理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六)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
(七)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实习工作;
(八) 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国际交流;
(九)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专利代理是一项比较有技术含量、比较体面的工作,需要理工科背景、熟悉各国专利法。
1、翻译、校对涉外专利申请文件;
2、答复涉外案件的审查意见;
3、处理涉外复审、无效、专利诉讼案件;
4、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
5、跟踪专利申请在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代理工作;
6、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涉外专利代理人的岗位要求有哪些?
1、本科以上学历,通信/电子/计算机/物理/自动化专业;
2、英语六级以上,拥有熟练、准确的科技英文理解能力、英汉互译能力及英文
撰写能力;
3、具备1年以上涉外专利代理人经验(英语方向),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者优先;
4、具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经验者优先;
5、良好的学习能力,流畅的文字表达能力;
6、能够与他人良好地沟通和协作,能够承受并应对工作压力;
7、具有长远的职业发展追求和规划。
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时效是多久?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都是通过涉外代理人处理专利手续,代理人和企业签订专利代理合同,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撰写各种涉外专利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代理费用。以上就是关于专利代理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