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二、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可以: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通常上专利侵权诉讼遵循普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具体回答如上所述。我们国家关于侵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都是具有补偿性的,但是也有一些是进行惩罚性的惩罚性的赔偿,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产品质量方面的,如果明知道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具有一定的缺陷的,那么可以进行惩罚性赔偿。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