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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03 阅读: 108次

一、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前述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

1、转让需当事人基于友好协商,订立书面转让协议;

2、转让当事人共同前往商标局申请备案登记;

3、商标局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条件的,商标局核准转让,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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