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一、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
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二、著作权法规定保护著作权有几年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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