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对象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缴纳个人所得说,并且著作权可以分为人身权还有财产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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