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并不影响专利的效力,公司清算时,专利作为公司的财产之一,要由清算组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专利的,专利受让人继续交纳年费的,享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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