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关系是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前提。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然而如果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一般情况下,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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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的社会,著作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然了著作权也是有保护期限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的,通常都是按照自动保护的原则来进行确定,只要作品存在的话,那么就相对应的产生的著作权,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邻接权和著作权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的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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