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竞合怎么处理?
一、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竞合怎么处理?
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认定:
首先核查申请人与商标注册者,商标与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现象。
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时间与商标注册者的注册时间。
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况:
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
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
解决冲突的原则:
1、取得在后的著作权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2、取得在先的著作权基本上能够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但不是绝对的;
3、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不一定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形式:
商标的种类以构成要素为标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等。相应的,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中可能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
实际生活中,多为第一种情况,以第一种情况讲解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认定与解决。
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1、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如果商标权还有著作权竞合,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解决,并且遵循解决冲突的原则进行解决,冲突的形式包括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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