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区别包括什么?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区别在于保护对象不一样,因为著作权主要是针对工人们学习和阅读的作品的,商标权是帮助消费者鉴别产品的服务标记,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一样,在权力产生的方式上也不能相提并论,著作权不需要登记,商标权必须申请登记。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第二,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第三,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二、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这两部法律制度根本就没有任何可比性,虽然商标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具体进行划分的话,也是有区别的,就像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虽然是10年,但每次到期后都能续展注册,可是著作权到期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权益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与商标权作为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在著作权人或者是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权益保护的时候,要及时的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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