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单独起诉合理吗?
一、共有专利权单独起诉合理吗?
是可以的,共有著作权人可以单方起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起诉是可以的,共有专利权人在其他专利权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己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况可以在诉讼时向司法机关了解和咨询,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二、终止专利权的情形有什么?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三、请求权利恢复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共有专利权是可以单独起诉的,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所有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在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后,仍没有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专利权期满之后,专利权自行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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