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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04 阅读: 162次

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发明专利权保护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权属纠纷应否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其他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专利,这是专利人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使用了专利的人支付使用费用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这个请求的限定期限是二年。也就意味着申请赔偿的这个权利人必须在二年之内提出才是有效的,过了二年即使是二年零一天都是不可以的。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授予,按照相应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明专利是否授予,发明专利的权属纠纷也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况包括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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