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一、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驳回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
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面对商标部分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做一些修改,然后再重新申请就可以了,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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