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怎样办理
商标异议办理方式如下: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然后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一、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异议的流程是:
1、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相关人员提出异议;
2、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总之,办理商标异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还可以通过邮寄书件办理,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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