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知识

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9 阅读: 240次

一、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

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

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由此可见,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

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

”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录像作品归属如何确定,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别在哪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zhishi/612179.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