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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06 阅读: 391次

一、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二、有关专利侵权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再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搜集证据。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侵权者确定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 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4)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使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一句,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5)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6)侵权者侵权利润的确切证据,有时无法得到。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证据,待确定专利侵权后,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者进行查账,以确定侵权利润。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算计出侵权者应付的赔偿金额。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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