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知识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27 阅读: 534次

一、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 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的;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被他人进行侵犯,对于作品的本人来说是完全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所有的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可以按违法所得或者是实际的损失,但不管是以哪一种方式作为当事人都需要有合法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zhishi/59624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