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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侵权后果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26 阅读: 524次

一、实用新型侵权后果是什么?

实用新型侵权后果是赔偿损失,如果触犯到我们国家行政法律的话,需要对此进行行政罚款,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部分,还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说我们国家就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二、民事赔偿部分如何来进行计算?

从三个方面掌握: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非法获利;三是受到侵犯的著作权、邻接权公平合理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是损害赔偿计算的中心。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脱离实际损失或者损害事实而单独存在,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之所以是中心,就在于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构成的首要条件。法律即使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法定赔偿额标准的制定依然应当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基础和依托,然后再考虑著作权、邻接权的市场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侵权状况等诸多因素来决定。

应当指出,著作权、邻接权侵权损害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受害人提出,并举证证明。因为只有受害人自己最了解自己损失的情况,请求赔偿的请求权也只有由其自己行使和提出才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开始一定法律程序。对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不承担对原告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即使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也不会转移为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作为原告提出的实际损失证明,经过法庭质证、辩论后,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不属实或部分不属实的,不予认定或部分不予认定。对于虽有侵权行为但没有实际损失的,应当适用停止侵权等其他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应当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对于有最低赔偿额规定的,方可予以不问实际损失按照最低赔偿额予以赔偿。

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知识产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标准,或者当事人之间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会受到当事人之间纠纷因素的影响。如著作权的稿酬、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费等。据一位知识产权专家介绍,法官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权利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进行赔偿,他们认为这是最简洁、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法。

2、以权利人作品的载体销售量在被侵权期间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正版作品载体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

4、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计算机软件等侵权案件赔偿可适用。此种方法对侵权人经审计亏损或利润过少致使赔偿额过低的情形使用很有效。

5、以版税率与总码洋(总预售额即单价承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版税率不同情况一般为6%-15%掌握。

在现实生活当中使用心情也是我们国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侵犯他人的设计的话,是需要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的,这里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主要指的就是按照实际年度损失的情况来进行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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