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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22 阅读: 549次

一、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

拍卖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买卖,属于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方式: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包含内容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二、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拍卖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拍卖金额不一定和和被拍卖的价值相吻合,双方签署拍卖合同之后才能承认拍卖协议生效。原始取得就不一样,原始取得是需要行为人通过劳动生产、收益或者添附的方式取得的,取得之后一般无第二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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