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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发明人权利是一样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02 阅读: 538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发明人权利是一样的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权利是不同的。

发明人是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却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在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归属于单位的;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事先约定好的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委托方。

发明人对于专利享有的权利仅限于署名其为发明人的权利。

而专利权人作为权利所有人,拥有未经其许可,禁止他人实施的权利。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专利权人在专利上面享有什么权利

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三、专利权人类型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一种是可以拥有此作品的人,对于另一种是属于发明作品的人,这两者所存在的义务和权利都是有很大区别的,但对于这个作品只要是属于自己个人进行创造出来的即可以当发明人同样也可以当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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