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续展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驳回商标续展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
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
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之后,如申请人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
二、商标续展最早可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按照《商标法》中的规定,对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一般是十年,但是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12个月,允许商标权人申请续展。一旦续展核准,那么就会延长对该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还可以再保护十年。当然,就算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12个月内没有来得及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届满之后的6个月内也是可以提出的,这属于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