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驳回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 商标因驳回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
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
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
二、具体情况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商标驳回而无效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无效的认定应当由商标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商标管理部门在审查后根据实际的商标无效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驳回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商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