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付酬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汇编作品付酬标准是怎么样的?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 酬标准。 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 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付酬以版税的方式,即录音制品批发价x版税率x录音 制品发行数,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
5%;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 5%;其 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的60%,文字部分40% ;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学)版税率 为3% ;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 ;录 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应的版税率计算出 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的时间 比例,确定其具体报酬;使用改编作品进行录音,确定具体报酬后,向作品的著作权 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除合同另有约定,录音制作者经许可复制发行其他录音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制品 或复制发行广播电台制作的广播节目,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适用上述付酬方式; 向表演者付酬的,按照上述各类作品标准付酬标准的50%付酬。
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细化标准可以有三种付酬方式。
第一,一次性付酬,指网络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网站转载、摘编报刊或其他网站已发表作品只适用于一次性付酬。
第二,按作品字数付酬,指网络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文字作品。
第三,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指将作品以字数为单位分章节或者篇目按照点击率计算报酬,由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作品。
网络作品报酬定价多少合适,廖奔认为,上限可参照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标准,下限可参照原有纸质作品报酬规定的下限,即: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500元,改编作品每千字10元—150元,汇编作品每千字3元—3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元—300元。另外,网站转载、摘编报刊或其他网站已发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规定为每千字10元—50元之间。
此外,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方式的付酬标准,应由有关部门调研后制定合理可行的具体标准。“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已发表作品的,应当适当降低其付酬标准,建议下限为每千字10元。”
汇编属于演绎作品,所以需要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汇编作品因为涉及到两个作者的问题,所以如果是汇编著作权人之外的第三人使用该作品的,应当经过双许可才可以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