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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17 阅读: 458次

一、专利权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二、个人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1、咨询。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一般已经被知识产权总局授予专利权的这些发明物,不会轻而易举的被宣告无效的,这样的案例也非常的少见,如果之后又宣告专利权无效了,那么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必须要给出合法的解释,因为之前授予专利的过程中,对于所有的申请文件都有严格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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