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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专利权保护是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02 阅读: 525次

一、在先专利权保护是什么意思?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在先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先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和在后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的利益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复授权引起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重复授权是指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其技术特征也基本相同,分别申请专利并都获得了专利权;

2、因从属专利而引起的权利冲突。从属专利,是指在后申请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专利进行改进,它是在采用在先专利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其保护范围完全落入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又合法取得了专利权;

3、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等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对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制定的。

二、申请专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因为针对相同或类似的发明先后授予专利权的话,这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会大大降低某项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申请专利权本来就是要维护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如果不制定专利优先权制度,那申请专利的实质意义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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