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一、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专利权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1]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主体和归属问题一般都是属于研究开发人的,而他也有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委托人既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也可以拥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该专利的权利。当然其中也要注意职务发明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