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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20 阅读: 505次

一、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商标局审核商标注册的过程本来就非常的漫长和繁琐,在商标局已经出具了注册证书以后,又根据当时的情况裁定商标无效,这种案例可能要比其他旁观人员想象的还要复杂一些。只能说双方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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