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
一、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
是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被驳回就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复审,如果因不可抗因素推迟的可以在期满前请延期三十天,但是是否允许延迟需要商标评委员会议决定。
为了避免商标被驳回,我们就需要先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导致商标被驳回,目前最常见的原因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还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差异性检查的手段,素质也会导致商标被驳回;组合元素没有分开注册或查询,一旦有一个元素出现近似情况就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驳回复审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该驳回商标的创意来源、该驳回商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证书、该驳回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
驳回商注册申请的复审是我国商标法律为了确保商标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对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后所设置的行政救济程序。
商标注册审查虽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每个商标的具体审查都是通过各当事审查员一人独立完成的,由于商标注册申请本身的篇幅局限,申请人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全面表述该商标的实际客观情况。而且,不同的审查员尤其是一些新审查员或者临时辅助审查员在专业能力、综合知识、理解角度及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影响。
申请注册登记的商标是不得与已经注册登记或者是先申请注册登记的商标相似或者是一致的,如果是两个行为人对同一商标或者是两个类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登记的,商标局一般是按照先申请原则进行注册登记的,即后申请的行为人就不会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