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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公告被异议是怎么回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31 阅读: 561次

一、商标续展公告被异议是怎么回事?

被提异议就是您的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存在的,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您的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

如果你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商标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下发的被提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可分析被提异议的原因,在具体分析看异议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异议复审的成功率高,就可以通过你的代理公司进行异议复审,因为异议复审要写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过代理公司名义去交异议复审,这样可能会稍微专业一些。

二、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三、申请商标续展的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3、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综上所述,在商标到期之前,持有人应该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受理后经过初步审核会有一个公示期,如果这个阶段被人提出异议,说明商标可能存在抢注或者侵权的情况。作为商标持有人,应当积极面对异议,举证自己对商标拥有合法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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