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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02 阅读: 530次

一、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非职务发明人具有申请专利等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哪?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1、如何理解“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本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或者调离原单位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如何理解“物质技术条件”

这里讲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利用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三、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2、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申报科研成果奖,作为技术职称晋升或者破格晋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职务发明就是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源所作出的发明,而此发明的所有权可以由自己来进行获得,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很多,所以非职务发明与职务发明两者是相对立的,在处理自己发明的时候就要懂得用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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