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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4 阅读: 490次

一、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关于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而且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商标异议,时可能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使得存在异议,只要再公告期满了之后,异议消除了,就是可以依法注册的,但是如果商标无效了,那么时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的,注册就自始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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