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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5-29 阅读: 685次

一、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没有法定保护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署名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三、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公民和企业在研发了专业的知识产权产品后,也是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在公民创作出自己的文学作品后是可以获得该产品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应的权益同时该权益也是创作作者终身享有的,当原先的作者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也可以由子女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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