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拟修订,网店卖山寨货平台最高将重罚500万
相信不少网友对于网站五花八门的商品信息难辨真伪,容易被诱导而买到假货。一直以来,电商领域中的假货屡禁不止,当然卖假货的商家逃不了干系,不过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力也有一定的责任。
专利法拟修订,网店卖山寨货平台最高将重罚500万
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专利法修订草案,给电商戴上了紧箍咒。草案规定,如果网络服务商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目前,这一草案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
眼下电商卖假货、侵犯品牌专利的事件屡禁不绝,这一消息应该会受到广大网友的一致点赞吧?
首先,法制办公布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好的,但是大家可能把专利权和品牌商标权混在一起了。其实专利权的科技含量比较高,它与我们平常认为的山寨、侵权并不一样。因为普通消费者平常在网上面临的大多是假货的问题,绝大多数假货都是对品牌商标权的侵犯。但是从专利权的角度看来,我们不能排除有一些品牌是有专利含量的,普通消费者很难了解它里面的专利含量究竟有多少。所以我认为它确实在国家法制层面加强了管束的力度,但是它对于保护普通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它和打假是有区别的?
确实如此,我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专利权有重叠的部分,但是它也有所不同,因为有些产品里面是含有专利权的,有些产品却没有。
消费者常女士从淘宝网站购买了一款三星手机,卖家在页面宣称手机是“正品大陆行货”,可常女士在使用一个月后,手机就开始自动关机,再也充不上电。让常女士意外的是,她去三星售后维修时竟被告知手机是假货。她要求按照消法假一赔三,卖家只同意退货。联系不到商家的常女士只能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中,淘宝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他辩称,淘宝只是交易平台,并不是商品的直接销售方,责任不应当承担。这个案子将择日宣判。
这个案例应该属于网店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吧?
消费者实际上投诉的还是假冒伪劣产品,普通消费者是没有办法查看其专利权的。实际上国家相关的法规保护专利知识产权更主要的目的是鼓励创新。这个案例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卖假货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这一草案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但是根据目前的法规,自营团体和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电商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责任其实是电子商务法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把电商的门槛提的很高,我认为互联网经济的活力就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第三方平台完全不承担责任,也会产生很多问题。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后续的法律法规应该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网络服务商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但是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其实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常女士称,当时她支付的2451.6元的钱款中,手机款是2280元,其余的171.6元是向淘宝购买的增值服务。所以从合同的角度来讲,淘宝已经成为合同的其中一方了,它就应该遵守双方对于增值服务的相关规定,它其实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但是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有一部分消费者明知道是假货,为什么还要买?就是为了便宜,他也可以接受。关于假货,它不是一个判断的层面。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假货就是对品牌商标的侵权,常年在这方面打假其实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所以我认为电商应该负起很大的责任。现在很多大品牌的电商已经承诺,它卖的所有品牌都是真的,一旦它作出了这种承诺,如果出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我认为电商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这一案例中,消费者要明晰淘宝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增值服务,如果是针对售后或者是运输环节,我们在具体判断三方的权益和责任时,就要清楚它应该负责哪个部分。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因为电商发展的很快,所以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也给法律提出了很多难题。因此,我们应该制定出比较详尽的法律法规,因为法律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
创新是否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其实我们在现阶段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现在越来越依靠自主创新,之前我们一直是追随者,但是现在我们要大力推进产业的转型和升级。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自主创新。只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创新,我们才能在整个产业链中迈向中游和高游,才能分享到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