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排名跃至第8位,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国际排名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近几年我们国家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排名跃至第8位,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知识产权排名跃至第8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的增长。韩秀成说:“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后,各地纷纷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小微企业等给予支持,为创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空间。”
在分析其他3项指数时,韩秀成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上升幅度明显,代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运用发展指数虽然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而出现增速大幅放缓,但是其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相关度比较高;环境发展指数上升较快,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服务机构、人员数量逐年稳步提升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快速提高。
从报告来看,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多年排名位居前列。据介绍,这些地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工作成熟度越来越高,各方面的规划性、协调性更好,已形成知识产权发展较好的良性循环。而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虽然不及东部,但潜力巨大。从综合指数得分来看,近6年,中部的安徽、湖北两省年均增幅分别达5.32%和5.28%;西部的陕西,年均增幅达到4.60%。
从国际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快速提升,2008年至2014年,我国排名逐年上升,在40个样本国家中从第19位快速跃升至第8位。但市场环境指数和文化环境指数增速不快,指数发展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
据了解,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指数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发展、保护、环境等各分项发展指数为100分,并对2010至2015年的全国数据进行测算。
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