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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53次

在银行或者公司的业务活动中,总是有一些大大小小的账务的,大家知道这些账务应该要怎么样进行审查吗?审查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有哪些内容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含账龄分析):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理;

(4)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如代销账户、关联方账户或雇员账户);(5)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对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财务指标进一步分析:

(1)分析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计算本期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百分比,并与上期及管理层的考核指标进行比较;

(2)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指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否则,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根据分析的账龄和标注的重要欠款单位,选取适量的样本函证;(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分析评价函证结果。核对回函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分析不符事项的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并检查支持性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

应收账款简介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1]。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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