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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69次

2015年3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惠普发展公司诉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受理的首起案件,也是首起开庭审理的案件。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专门法院。专门法院,也称为特别法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授予某类案件管辖权,即管辖范围仅限于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的法院。专门法院是法律现代化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的专门化是法律现代化的前提。从国际范围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有正式的多样化的专门法院,较为常见的有行政法院、商业法院,此外还有劳动法院、保险法院、家庭法院等。

二、列国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内容

英国于1977年成立了专利法院,美国1982年成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泰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俄罗斯亦分别于1997年、2005年、2008年、2013年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法院。此外,韩国、马来西亚、葡萄牙、瑞士、土耳其、智利、巴西等国也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法院。

上述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式不尽相同,但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单一行政确权的专门法院(如德国、韩国);二是行政、民事“二合一”的专门法院(如美国、日本、俄罗斯);三是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的专门法院(如泰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

三、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与整个司法改革的趋势正好遥相呼应。

2、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审判同意的要求。“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但有权受理的法院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利于审判实践的统一。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损害赔偿额偏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

4、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跨行政区设立,将为我国司法机构设置与布局的调整,特别是为司法辖域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提供有益探索;

5、二审合一。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了“(民事、行政)二审合一”,这也属于我国审判体制与制度上的一个较大变化和尝试,由此形成的经验,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也会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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