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授权的作品是否能上传到网盘
网络版权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切实做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工作,针对网盘用户容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通知提出未经过授权的作品,用户不能上传到网盘,更不能下载、分享。
一、哪些作品不能被上传、下载、分享?
1、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2、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3、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4、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未经授权的;
5、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未经授权的;
6、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二、发现侵权作品网盘服务商要怎么做?
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三、网盘服务商的义务有哪些?
1、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2、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3、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
4、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
5、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
6、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
7、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
8、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
9、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10、应当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11、应当建立侵权用户处置机制,根据用户侵权情形,给予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
12、应当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解释或者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用户,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使用其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