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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516次

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基于这种现实,本文运用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来论述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以期对中国互联网领域相关的立法内容进行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初步探讨和论证。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论文的主体共分五个部分,它们是:“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现实措施”、“法律适用”及“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预防机制”。

一、引言: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压缩和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因特网(Internet)迅速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并广泛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人们广泛使用互联网时逐渐发现:域名已经与原有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尤其是与商标权发生了冲突。

二、域名的涵义和法律性质:域名是在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的结构采取分级设置,被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域名具有“全球惟一标识性”及“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有关域名管理的几个主要机构分别是NSI、域名能否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是一个目前存在争议和值得探讨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域名的属性。本文作者认为域名具有知识产权权益的属性,但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所以它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三、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本文首先分析了域名与商标的区别:1、权利保护的地域范围不同;2、排他性不同;3、目的不同;4、注册和保护的标准不同;5、注册的程序不同;6、组成不同。接着,本文论述了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

(一),本文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1、域名主体的惟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2、开放型原则必然导致的结果;3、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4、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二),其权利人主体包括:1、商标权人;2、域名所有人,即网络域名登记、使用者。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抢注而引起的纠纷;2、因特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而引起的纠纷;3、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4、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所有人的费用纠纷、商标侵权等纠纷。

四、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的现实措施:目前国际上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途径,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民间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司法外解决。由于争议解决机构只对域名是否保留、撤销或转让给投诉人作出决定,不涉及经济赔偿或其它法律问题,因此,司法途径是解决域名争议的最终途径。但是,目前世界上专门立法对有关域名纠纷予以规制的国家不多,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客观上存在着适用法律的困境。最后本文介绍了NSI、ICANN及CNNIC的纠纷解决机制。

五、法律适用:通过分析一系列典型案例,如“荷兰英特艾基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域名侵权案”、“(美国)宝洁公司(TheProcter&GambleCompany)与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域名纠纷案”及“宝洁公司诉国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作者发现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主要适用的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法通则》,由于上述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纠纷的专门处理方法,容易造成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弹性很大。因此,作者提出应当制定有关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特别法。最后,作者提出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恶意的认定;2、在先原则;3、域名与注册商标的区别;4、驰名商标的认定;5、在网络域名争议中要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赋予其对域名的“排除权”;6、法律责任形式主要为停止侵权、撤消域名等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的责任形式,慎用经济赔偿责任形式。

六、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预防机制:为从根本上减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与商标纠纷的产生,必须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上。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分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三类。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积极鼓励的,其运用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基础是域名注册合同。因此,在注册合同中应注意有关预防纠纷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安排。同时,还应加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检索制度,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

七、结论: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是网络经济必然导致的问题。但不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关,只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寻求一个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点,就会使域名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权利协调共存,发挥网络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但同时须加强和建立冲突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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