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商业域名与驰名商标以及商标与驰名域名的权利冲突
对于驰名商标,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给予了特殊保护,这是因为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有特殊性:它具有良好的声誉、较强的认识能力、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恒定优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正是因为驰名商标的上述特性,使得它更容易受到侵害,而驰名商标一旦受到侵害,其所遭受的损失也是较普通商标更大的,因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通常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了较普通商标更特殊的规定。反商标淡化就是一项专门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1996年美国颁布的《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将“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当注册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无疑会引起商标的淡化,因而会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构成侵权。
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一个难点就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都不一样,这就导致同一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地位,要想在各个国家都受到特殊保护,就要在各个国家都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无疑是一项困难而又繁琐的工作。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商标权人出于预防目的先行申请将自己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争议;而更多的是在争议发生后解决的过程中,商标权人才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前一种情况下,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也比较专业,后一种情况下则是由司法部门根据商标权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其商标驰名与否。两个部门采取不同的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这必然会导致商标体系的混乱。
目前,虽然对驰名域名还没做规定,但是理论上它应该受到同驰名商标类似的待遇。因而,本文认为注册与他人驰名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构成对该域名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