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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如何申请专利资助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90次

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实行“择优资助”的原则,主要资助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化程度高、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实施。

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与通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保技术以及其他先进技术。

申请资助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具有基本的科研、生产条件;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资金;申请资助的专利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的开支内容包括:文献检索费、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购置费、工艺设计费、产品试制费、产品测试费以及协作费等。

想要申请这项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填写《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专利有效证明(附复印件)、专利文献、该专利技术领域的近期检索查新报告和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附复印件)。经市专利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人需要在每年的8月开始申请。

申请资助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对申报的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后,对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或招标。评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的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编制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年度计划,并于省财政厅批复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申请资助项目经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列入计划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为立项、实施、完结及鉴定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完成项目。项目实施中因故确需变更实施内容的,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后可对任务目标进行调整,并续签任务书;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中止项目申请,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如果申请者不符合《山西省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要求,也可以试试其他办法,比如专利抵押、或是合作实施等。具体办法需要咨询具体的经办单位和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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