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
专利申请是专利获得授权的途径,而当事人申请专利时,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供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专利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怎么承担
(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5)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下列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记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获得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
(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已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果所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审查阶段,可以成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怎么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正常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不予减缓专利费用、被专利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不予资助或者奖励等。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