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限定
随着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专利权的归属,所以当发明或创造一样新的事物时,人们都会提交专利申请,然而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却存在些限定,那么那些限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限定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较低,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专利稳定性较差,所以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对市场经营自由所带来的限制尤为突出。在司法审判中,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防止技术垄断和恶性竞争,应属于当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对于实现专利法宗旨有着积极意义。
中国专利局于1989年12月11日发布了第二十七号公告,明确规定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涉及以下方面主题: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
7、单纯的线路;
8、人体医疗器具。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
2、委托书:
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实用新型名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实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法律知识,从中也能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实并不一定能通过,因为法律对专利的认定存在一些规定,故不能使专利申请都能百分百通过。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若悠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