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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08次

在我国,专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那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关于转让合同无效而请求返还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转让合同无效而请求返还权利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无效而请求返还权利

A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12年9月2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约定A公司将上述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B公司。在专利申请权人变更为B公司后,该专利于2013年4月10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第ZL201230360367.6号,专利权人为B公司。2013年8月13日,xx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诉B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上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无效。该判决已于2013年12月31日生效。现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专利申请权。

法院判决: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受让方应予以返还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B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与A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在B公司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后,2013年4月10日涉案专利被授权公告;2013年8月13日,xx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诉B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并宣告《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无效,判决已于2013年12月31日生效。据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公司基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而取得的涉案专利权,在该合同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后,应当返还给A公司。

律师说法: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即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知,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过,具体的返还形式包括单方反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就本案而言,鉴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系无偿转让,所以其返还形式应当属于单方返还,即仅由受让人向转让人返还专利申请权即可。

综合上面的介绍,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转让合同无效而请求返还权利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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