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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320次

商标所有权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如果要转让商标所有权的,需要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登记,变更商标权所有人。那么,转让商标所有权是什么意思?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让商标所有权是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要转让商标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时间、转让的对象、转让的费用承担,然后办理转让登记。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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