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概述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其对商标处分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受让方继受取得商标权利的方式之一。通过商标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该商标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以继受取得方式承继。较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即申请取得而言,商标权继受取得具有程序简便、审批时限短、权利稳定等优势。
然而,基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存在诸多立法瑕疵且商标确权机关的管理程式不透明亦多为业内人士诟病,为在更大限度内保护权利人的商标权益,笔者结合自身从业经验,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诸多法律救济途径,以求教于业内友人。
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概述
依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及官方业务流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然后由受让人以转让商标申请手续办理人的身份一并向商标局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按照现行注册商标转让程序的要求,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暂不需要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唯一能体现转让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转让人的公章或签字。
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根据相对性条款和绝对性条款主要针对“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权利状态”、“一并转让”、“不良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定期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未确权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变更。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此外,鉴于目前“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商标局将从严审查商标转让”,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5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程序从严审核商标转让,将重点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
一、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二、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三、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四、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