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构成不当竞争被判赔偿10万,商标被侵权了怎么维权
抢注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近期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恶意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0万元。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抢注商标构成不当竞争被判赔偿10万,商标被侵权了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因企业字号、注册商标被注册为计算机域名,认为注册人系恶意抢注却不使用而是待价而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将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恶意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王女士停止使用两涉案域名并赔偿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维权支出5万元,两涉案域名归公司所有。
起诉索赔20万元
维多利亚公司诉称,该公司是美国知名服装企业,创立的“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女性内衣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该品牌不仅是公司企业字号,也是注册商标。同时,公司已在先注册了相关域名及官方网站。王女士未经许可,注册了与该商标相同的两个计算机域名,且未正常使用,而是恶意抢注待价而沽。
公司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两网站系公司开设,引起消费者混淆,侵犯其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公司还发现王女士多年来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大肆抢注国际知名品牌,涉及耐克、欧莱雅等多个品牌,已被多家法院认定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此,起诉要求王女士停止侵权,其注册的两个争议域名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20万元。
王女士辩称,其注册争议域名时,原告公司尚未进入中国市场,其不存在恶意抢注情形。且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维多利亚”是人名,“秘密”是公众词汇,组合起来谁都可以注册,故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查明,涉案两域名链接的两个网站内容近似,均发布或转发商业广告、促销信息、交友信息等。
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多利亚公司依法享有“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专用权,王女士将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系商标权利人注册,或误以为该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进而误以为在该域名对应的网站中可以查询到维多利亚公司品牌商品或服务情况,提高了该网站的访问量。但涉案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未取得维多利亚公司授权,亦没有任何有关“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商品或服务信息,被告非出于善意而注册两争议域名的主观动机明显,应认定为恶意。
王女士抢注两涉案争议域名却不使用,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系维多利亚公司注册,或误认为域名对应网站中有维多利亚公司的产品销售,损害维多利亚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维多利亚的秘密”并非驰名商标,王女士并未对争议域名进行实质性使用,不构成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故对公司主张商标权侵权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告表示不上诉,王女士一方未明确表示。
【法律解读】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商标法》)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
2、诉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具体两种方法,那一种更好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价值选择的问题,也要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最后,进行投诉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