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形式审查都审查什么
开公司之前不仅要决定好自己以后的经营方向还要准备好资料去工商局进行注册,因为只有这样这个公司才能正常的运转和营业。但是在注册之前我们都听说过工商形式审查吧,但是工商形式审查是什么大家可能不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有关的内容大家来进行阅读一下吧。。
一、工商形式审查都审查什么
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登记属于形式审查,当事人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工商注册机关对有明显存疑的材料,有时也可实行实质审查。
二、关于企业登记程序中的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一)《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界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此为形式审查内容),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此为实质审查内容),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1、形式审查内容。《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9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予以注解:“第九条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由此可见,对签名的审查并不属于形式审查的内容。
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前提是登记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除此《行政许可法》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让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等都是实质审查,不建议登记机关轻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登记机关不具备笔迹鉴定的专业技能和职责,仅凭肉眼或经验判断,就启动实质审查过于轻率,有滥用职权嫌疑,而一旦启动实质审查,则登记机关将承担全面责任,风险极高。笔者认为:实质审查,应当在有群众举报、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等条件下启动,严格按照程序核实。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也是对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的一个保护性规定。如果需要实行审慎审查,法律不会没有明确界定,也不会明文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法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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