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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39次

商标注册是对自有的公司或者个人商标的一种注册。为维护自己商标的权益所去相应的工商部门所申请的,如有人违反商标权中的各项条例,将负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审查的内容

内容形式审查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该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和手续,从而确定对该申请是否受理的审查过程。形式审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审查商标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的程序。

商标申请人如果不具有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或超越了法人行为能力范围,则不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注册事宜。

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未经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或者商标代理组织未出具外国申请人所出具的委托书原件的,也一律不予受理。

(2)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写申请号。

商标局以收到该商标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并编定申请号(与核准注册号一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则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先后来确定各自申请的具体日期,从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新版)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应当按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之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同时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裁定应依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销售量、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因素作出。有关抽签操作规则见:关于发布《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的通知[1994年6月7日]。

(3)审查商标申请所申报的商标数量。

根据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服务一份申请的原则,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一份申请书只在一类商品/服务项目上申报了一件商标。凡在一份申请书上申报了两件以上的商标名称或图形,均不予以受理。

(4)审查有关商标申请书的填写是否正确和符合规定,应提交的书件、商标图样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代理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注册费用是否交纳等。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未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则由商标局子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6)申请地理标志的如果没有指定商标种类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即使附送了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商标局将按照普通商标来对待。

商标审核是在注册商标是应该走的必要程序,秉承着对商标工作负责人的态度。相关部门应该严格的按照应该审查的商标的内容进行审查。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标申请形式审查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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